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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小三者等不准入”如果换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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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22: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下午,郑州市民赵先生致电河南商报称,郑州一家饭店门前,立了一个牌子来“挑顾客”。下午3时30分许,郑州市黄河路南阳路交叉口向西约300米,路北一个饭店门前,记者见到了这个牌子。1平方米见方的牌子上写着,“下列人员不接待:不孝敬父母的人、包养小三的人、公款消费的人、不相信房价会降的人”。(河南商报 12月22日消息)

  有人说:人家养小三,还会把它写在脸上吗?同样,如果谁不孝顺的话,也不会写到脸上,但这样的标语也只是饭店老板的“一人之见”,我们没有必要太过于对是否炒作纠结,不去不就行了吗?或者压根咱就不看。

  “不孝敬父母、包养小三、公款消费”(先把第四个排除在外),这几个条件联系起来的话,会让你想起什么?我想到的是公务员:不孝敬甚至虐待父母的公务员同志也时常见诸报端,包养小三那更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浪”了,公款消费,还用得着说吗?睁开眼睛,到处是,闭上眼睛,也全是。

  那位饭店老板说的好“饭店是社会的一个窗口,我这是一个态度。要是带着小三来这吃饭,看见这个牌子,心里总得打个问号吧”,一句话:饭店是社会的缩影。那么,当这个牌子不是挂在饭店的门口,而是挂在某些单位的门口,是不是更有意思呢?比如把“禁止包养小三”的牌子挂在某单位,估计某些人看见了,心里还会不觉得一震,总能让他(们)心虚一把;如果把“禁止公款消费”的牌子挂在某单位,或许也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也未必。“为人民服务”的牌子不都挂了那么长时间了吗?而且有些人也喜欢到处说这句话,至于做了多少,就不得而知了。记得以前有一句话很有意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感觉:说这句话的人少了,也懒得说了。这倒不是因为“需要卖红薯”的人少了,而是“多的太明显”,所以“见怪不怪”罢了。
 
 更让人有点匪夷所思的是,不仅“需要卖红薯”的人没有去“卖红薯”,而且还当上了“有钱人”,那两位“宜黄自焚事件”中的人不就是这样吗?所以,这个口号也着实是过时了,不能再提了,再提的话,恐怕语言这个东西就没有固定的意思了。应该做的不需要提醒,需要提醒的是诸如“禁止公款消费”等不应该做的。

  “饭店是社会的缩影”这话真的很有道理,既然是,不妨让那些看起来很雷人的牌子挂到别处看看吧,看能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转载:华声论坛 作者:信商小人物
发表于 2011-12-26 21: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子,顶,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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