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评论周刊洪振快
洪振快 历史学者
清代康熙年间,湖南长沙府湘潭县有个叫石仑森的书生,因为告状而惨遭杀害,他总结告状经验的一句话尤其让人震惊:“民有冤情,一控督宪,即触抚怒,底死不释。”
所谓“底死不释”,大意是即便弄到告状人死了,巡抚仍不能释怀,怒气还是不能消除。
关于石仑森案,其简要过程如下:清初,湖南迭遭兵燹,康熙下诏减免赋税。但是,湖南地方官员征收如故。石仑森出于义愤,向湖南各级衙门反映情况而得不到处理,于是远赴京城,捕捉到机会向康熙告了御状。康熙下令查办,因证据充分,湖南官员受到惩处。为此,湖南官员对其恨之入骨,“自湖南巡抚以下,疾之若仇”。他们终于找到一个机会,诬陷他“交通叛党”,将之杀害。
石仑森的命运并非特例。在清代的史料中,很容易发现类似案例。在这类案例中,可以发现官吏们对越级告状者的仇视和憎恨,用石仑森的体会来说,就是“底死不释”。
按照清代的司法制度,地方案件由县令初审。对县令的审理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知府、道台、按察使乃至巡抚、总督逐级呈控,是为上控。对地方的所有审理结论不服的,可以到京城告状、呈控,称为京控。京控可能被受理,也可能被驳回。如果被驳回,还有最后的办法,即直接向皇帝告御状,称为叩阍。
从表面上看,帝国为老百姓提供了敞开的寻求司法正义的通道,但实际情况却并不乐观。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负责初审的县令未必公正。对县令做出的未必公正的审理结果,当事人可以上控,但上控不受欢迎。在省内,上控最多能呈递到作为“一把手”的巡抚那里,可是,巡抚未必喜欢经过层层上控仍不罢休的“刁民”们的陈述。更重要的是,巡抚本来就可能是地方利益链条上的关键环节,又怎能指望他主持公道,去纠正下级的做法呢?
如果在省内各级衙门上控没有好结果,京控是否就能解决问题呢?实际上,京控解决问题的可能性非常小。
京控可能被驳回,这且不论。假设京控被接受,后面将如何处理呢?京城的衙门接受了京控状子之后,根据案件的重要程度,一般有两种处理办法:案情较轻的,转交有关衙门或发回本省督抚审办;案情重大的,则具折上奏,由皇帝亲自处理。
皇帝的处理办法,通常有三种:发审,即发交各省督抚审办;派审,即派出钦差大臣去审理;提审,即将案件提到中央由有关部门审理。提审不仅兴师动众,而且表明皇帝对地方官员的不信任,一般来说是不采用的;派审需由中央财政支付钦差往返费用,而且难保钦差不与地方官员狼狈为奸,因此也不轻易采用;最多的情况,只能是发审,但发审仍然回到总督或巡抚那里,他们通常不会自打耳光,推翻以前做出的结论。
由此看来,即便京控被受理,结果仍然不乐观。同治元年(1862)一位名叫裘德俊的官员在奏折中说:“近来京控案件,凡奉旨发交本省亲提者,岁不知其凡几,而平反之案,百无一焉。”光绪年间的京官李慈铭则在其日记中说:“各省京控之狱……盈千累百,无一平反”。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凡京控者,一经回省,无论是非曲直,先已视若仇雠,必至加以酷刑,适符初供而后已。”地方官员对让他们丢面子的京控,显然非常恼火,裘德俊说的可能是地方官场最普遍的心理:你敢告到京城,那么“无论是非曲直”,都先把你视为仇人,不大刑伺候,难消心头之恨。即使被他们弄死,恐怕还如石仑森所说,“底死不释”。
上控、京控乃至叩阍,是帝制时代的传统政治为老百姓提供的寻求正义的通道。这条通道并不畅通,但不能关闭。因为一旦关闭,老百姓就完全失去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的希望,只能转向非法途径了。
对敢于上控、京控之人,地方官吏专门蓄养打手殴打之,这是道光年间的上谕就曾说到的情形。如此种种恶情恶状,可谓难说难尽。假如传统政治没有彻底改观,官吏的心态和行为也不可能彻底改观。但是,不彻底改革传统政治,而以“百无一焉”的京控成功的低概率,给老百姓留一个微渺的希望,则是传统政治的高明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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