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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毛治好10万病"引争议 官员:大处方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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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9: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11-09-16 07:50:00作者:新闻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9月8日,在深圳市儿童医院内,患儿的爷爷向记者展示深圳市儿童医院给患儿拍的X光片。患儿家属对深圳市儿童医院多次拍摄X光片的做法表示质疑。 新华社记者吴鲁摄
深圳市儿童医院病历:建议造瘘。记者轩辕摄 (资料图片)

  事件折射出对立的医患关系 粤卫生厅副厅长坦承大检查大处方普遍存在

  围绕着“8毛钱治好了10万元的病?”这一事件诞生出的“八毛门”引起公众广泛议论。此事目前仍未落幕,事件更是折射出患者对医院的不信任,以致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大多数人不去质疑八毛钱治好病的合理性,马上将舆论的炮火对准医院。

  目前事件的负面效应已显现,有好几例患者因不相信医院而拖延了治疗。“八毛门”显示出的医患信任危机如果任其发展,必将损害正常医疗秩序,医患“两败俱伤”。那不信任从何处而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目前医院的大检查和大处方普遍存在,是非常严峻的问题,但责任不仅在医院,更多应“拷问”制度。文/记者卢文洁、鲍文娟

  “八毛门”引爆

  对医疗制度不满

  “八毛门”首次曝光是在今年9月7日,有媒体以“婴儿病情误诊要做10万元手术 最终吃8毛钱药痊愈?”的标题报道事件,在导语里写道:“深圳市儿童医院给孩子拍了十几张X光片后,要求给出生仅6天的新生儿做一场大手术,手术费用可能超过10万元。然而学医的陈先生隐约觉得有蹊跷,他拒绝了手术,并带孩子到广州治疗,结果仅用8毛钱的药治好了孩子的病。”

  10万元手术费与8毛钱间的巨大反差,引起公众对此事的极大关注,报道马上在网络上热传,引发微博热议。记者留意连日来的网络反响,发现事件首次曝光后少有人质疑“八毛钱治好病”的合理性,舆论很愤怒,基本上都是一边倒地指责医院。

  深圳儿童医院无奈呼吁:

  医患之间要互相信任

  近一周来,深圳儿童医院倍感困扰。在“八毛门”事件曝光后,社会舆论一时间哗然,给该院带来巨大压力。

  5日内接连出现了三起家长拒绝手术治疗的病例,而这在该院以前是非常罕有的。该院外二科任锋医生说,9月10日下午2时,任锋接诊了另一名10岁的阑尾炎患儿,当时出现了局限性腹膜炎,符合急诊手术指征,但家长拒绝手术要求再观察两三天,还质疑“难道药物不能治好这个病吗?”医院只好继续每隔几个小时进行例行观察,而到当日下午5时左右,女孩症状明显加重,而直到晚上11时30分左右,孩子疼得满床打滚了,家长终于同意手术。在手术中,医生发现孩子阑尾已膨大至拇指粗,“再过几个小时就可能穿孔了”。
 
 深圳市儿童医院无奈地发出呼吁,希望“八毛门”不要对市民的就医理念造成负面影响,医患之间要互相信任,通力合作共同面对疾病。

  卫生厅副厅长:大检查大处方普遍存在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一直在微博上关注“八毛门”事件。昨日他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面对记者抛出的“您觉得部分公众为何不信任医院?症结在于医疗的过度市场化吗?您承认目前医疗体系中存在大检查、大处方、滥用药物等过度医疗现象的存在吗?”等问题,廖新波认为“八毛门”不能直接和医德挂上钩,但公众对医院大检查、大处方的不满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大检查是存在的,主要分为四个原因:一是完全的大检查,为了奖金和医院的发展基金、人才发展和科学研究,因为政府的投入不足和没有投入,是医院走市场化道路的结果;二是医生为防止医疗纠纷发生之后的一种事前防范,是‘举证倒置’的结果;三是民众要求,尤其是有医疗保障之后的一种需求释放;四是有通过大检查来获取回扣,这是一种道德的问题。”
 
 廖新波也承认“大处方”的存在,而且相当普遍,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缘于“以药养医”政策和政府的补偿政策、扭曲的医疗价格政策没有体现医生的知识价值所造成。
 
 廖新波认为,“大处方”的存在也与“大检查”成因相似,而大检查更有市场,很多医院“盲目”地购买大型设备,有设备就有资金来源,就可以还贷,甚至可以分红。

  但廖新波也提到,患者把不满和怨气全部撒到医院是不合理的,“不仅仅是医院的问题,更多的是制度的问题!”

  医师协会专家:

  害群之马不超过1%

  中国医师协会医疗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副总干事邱蓬鹭表示:“一名医学院毕业生,从成为主治医生大约要6~7年的时间,进而成为主任医师,天梯是非常狭窄的。医学有其复杂性,因人因事因时因机构对病情有不同的判断。”

  邱蓬鹭说:“医疗是稀有资源,更需要保护,否则对社会的伤害更大。全国340万医师队伍里,害群之马不超过1%。”

  针对“八毛门”事件,她表示,建议陈先生先为孩子办理少儿医保,可分担一部分的医药费用,同时密切关注孩子的病情。她说,患者确实有权利去质疑,但是由于缺乏医学背景,很难听懂,即使有一定的医学知识,但是不同科室也很难体验,加上社会现实,本能对医生产生了不信任。

  她表示,“这其实与医疗机构一直不太重视公共关系处理,医生和患者之间沟通缺乏相关的专业环节”。

  她告诉记者,深圳是国家关于建立“医患纠纷社会管理体系”的试点,具体内容包括“医疗责任险”、“人民调解”、“第三方调解制度”等。而目前,深圳已经在全市12家医院设置了医调室,由司法局所聘请的专职人员作为中立方来调解医患之间的沟通,以避免双方的情绪化冲突。而深圳市宝安区已尝试在司法系统下建立“第三方医调纠纷专家鉴定库”,以保证医疗鉴定结果的公正客观性。

  陈先生:自身案例为个案

  患儿家属陈先生在了解到有家长拒绝为孩子进行手术时深感不安。他本身也是医生,他昨日告诉记者,目前很担忧自己的案例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也影响到其他患儿家长的判断。他昨日多次强调说,自己的案例只是个例,很担心其他不懂医学的家长不听医生的建议,而延误自己小孩病情。他说,“建议家长们还是要听医生的,我也是听从了广州医生采取保守治疗的建议,而不是自己下的判断。”

  他说,深感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尽管不乏客观公正的报道,但是也有的是为了吸引眼球,令许多家长认为孩子已经治愈,“我的孩子并未治愈,而是目前根据广州专家的建议,实行保守治疗,如果被确诊为巨结肠,要等到孩子再大一点再做根除术。”。他说,不想再引起对深圳儿童医院的负面影响,但是他本人有选择医院的权利。

  信任危机或致医患两败俱伤
  广州地区某三甲医院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专家说,他从医30多年,以前医生在患者面前享有绝对的权威,患者一般都很相信医生。但近几年医患间的信任度却急速下滑,医患的信任危机不仅会影响到医疗秩序,而且反过来也会伤害患者,可以说双方两败俱伤。

 楼主| 发表于 2011-9-20 19: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处方的知识产权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时间:2007-11-19 09:13 新闻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日前,有一位患者把给自己治疗的老中医告上了法庭,原因是该医生开的中药处方别人根本看不懂,使用的是医生自己才能看懂的密码。于是患者以医生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而该医生辩称,这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密码处方”见怪不怪

  据了解,很多中医院为提高抓药效率,更为保护知识产权,医院内开具的处方单上,往往会出现“1号方”、“2号方”,以代替具体的中药,业内称之为“协定处方”。所谓“协定处方”,即处方具体由哪些药组成,只有医院极少数人知道,开给患者时使用“密码”,并注明加减哪一味药。对此,药房一看就明白,可快速抓药给患者。普通百姓则将它称为“密码处方”、“加密处方”。

  消费者韩小姐对记者说,她几天前在石家庄的一家中医诊所治疗青春痘,医生给开了一个药方。本来她在北京上班,想把药方拿走到北京抓药,省得路上带两大包药,不太方便。没想到刚提出来就马上遭到了医生的严词拒绝。这位医生说,他的药方只能在他的诊所拿药,而且药方不能给韩小姐,他要留底档。当问到为什么只能在他那里拿药时,该医生解释说,每味中草药在不同地方的加工制作方法不一样,他的每味草药都已经根据自己的需要加工过了,别的地方就不是了,所以在其他地方拿的药肯定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对于为什么不能给药方,该医生也有自己的说法,说是要留底档,不能外泄,而且还要作为以后复诊的参考。

  后来,一位知情者道出了其中的缘由。其实,医生开一个处方根本赚不到什么钱,全都依靠草药加工然后卖给患者才能获得利润。如果患者把处方拿走到其他药房拿药,那医生的利润何来?而且医生也怕别人知道了他的配方拿来模仿。

  那么,这种密码处方是不是医生的知识产权?是不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中医的两难选择

  中药处方是医生根据自己的经验对个体患者的疾病进行治疗的技术方案,目前,对于西药的配方可以作为发明受到专利法保护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中药处方能否得到相同的待遇?正是由于对中药处方相关保护机制的缺位,导致一些医生只好采取用密码处方保护自己。

  对此,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吴大真教授表示,理论上中药处方应该写明每一味药的名称,这样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但中药处方开得过于明了,中医的知识产权保护又是个难题。处方里每一味药都写明名称,很容易导致处方流失。而处方流失很可能会导致一些有经济实力的人拿着药方开发出中成药上市销售,医生的知识产权变成了他人谋利的工具;即使没有被制成中成药,而是在患者中流传,也可能导致一些患者不来就医,使医生收入减少。而且由于每个患者个体都是不同的,同一种病的处方都会有所差异,用同一个处方给不同的人治病,可能有的人吃了不管用,甚至耽误治疗。

  事实上,中医和西医确实存在着不平等。一般来说,西医的诊断费用包括挂号费和检查化验费,一项检查化验的费用有时上千元,而中医的诊断费用只有几元钱的挂号费。一个老中医一天看几十个病人,可能才收入几十元,其中还得包括医院建设费等。此外,在具体的法律与政策、行政管理与国家投资、科研发展与医疗实践等方面,普遍重西医轻中医,中医地位不断下降,发展面临困境。这些问题的存在,迫使一些中医使用密码处方,依靠卖药来赚取利润,便成了惯例。

  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密码处方的根源在于目前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不健全,医院的做法当属无奈之举。

  中药处方属于知识产权?

  目前,我国中医药发展主要依靠《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保护。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和有关药品经营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技术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制定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中药生产低水平重复,实际是中药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同一种中药品种,如果没有企业去申请中药品种保护,则每个企业均可生产,如果有一家企业申请并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则其他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也必须去申请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请将不允许生产同品种中药。

  一般来说,中药处方很难受到知识产权法的直接保护,但是也并非所有的中药处方都不能受到保护。当中药处方可以制成中成药时,就具备了工业生产的特点,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符合了《专利法》对发明的要求,就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但是我国《专利法》目前只能保护中成药配方和配方的剂量,对配方的用途、加减则未能有效保护,这对中药复方的专利保护是不利的。如果《专利法》对中药复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也势必会挫伤中药新药研制开发者的积极性,影响整个中药科技的发展。

  侵犯患者的知情权?

  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这种密码处方又如何呢?有消费者说,用密码表示的处方,根本看不懂药品的名称和剂量,万一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办?消费者的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都无法知道是不是药品的品种或剂量的原因造成的,而且也很难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因此受到损害。

  “医院靠密码处方避免利润流失的做法,已经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吴大真说,医院应该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和提高服务等方式留住患者,而不是靠密码处方。

  医院的这种做法,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患者拿着药方到外面的药店购药,避免利润的流失。其他药房无法看懂药品的名称和剂量,这样也就达到了即使该医院的药品价格高,消费者也必须在该院取药的目的。换句话说,这也是一种隐蔽的强迫性消费,使消费者丧失了选择权。当然,消费者对药品的名称和剂量一无所知,无疑给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造了障碍。

  其实,对于这种密码处方国家早已经有相关的规定。2004年9月开始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可是,这项规定仍然没能防范住密码处方的出现。

  这样看来,要想控制密码处方的出现,相关部门不仅要严格医药处方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中医药的发展和保护。只有从根源上解决了中医的顾虑和难题,才能使他们主动放弃使用密码处方,消费者的知情权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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