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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明年起户籍不再分农村城镇 统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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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9: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都讯 昨日,市发改局公布了《关于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年4月1日起,中山将取消城乡户籍划分,所有户籍居民及其新生子女、市外新迁入户人员统一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届时将全市统一换发《居民户口簿》。虽然再无“农村户口”、“非农村户口”之分,但原“农业户口”人员的身份不变,并不改变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明确权利和义务。目前意见稿正在意见征求阶段。


昨日,在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市发改局公布了《关于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建议,自2012年4月1日起,凡在中山市登记户籍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或改登为“中山市居民户口”。


届时将取消城乡户籍划分,实行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中山将取消中山市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和“区镇包销户口”的户籍类别,本市所有户籍居民及其新生子女、市外新迁入户人员统一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统一换发《居民户口簿》。


“这意味着要对所有中山户籍人员重新发放户口簿。”昨天,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负责人称,新的居民户口簿不仅发放给农业人口,原来的城市居民也要更换户口簿。


原“农业人员”权利不变


《意见稿》还规定,将保持原“农业户口”人员的身份不变。在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前为中山市农业户口的人员,换发《居民户口簿》时,统一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并标注“(农业人口)”,确认其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前“农业户口”身份;在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后,市外新迁入户人员、本市户籍居民新出生或收养子女统一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


另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改变其身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并且要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户籍改革后,标注有“农业人口”的居民,继续适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生育政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其社会抚养费征收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除此之外,其他所有中山市户籍人员的生育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上述《条例》中城镇居民的相关规定执行。


个别户口随迁暂缓


《意见稿》指出,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后,将制定全市统一的退役士兵安置、义务兵优待金、“三无”人员、五保户供养、计划生育奖励、中职学生资助等标准,所需经费按原负担比例、资金渠道解决。


《意见稿》建议,将由农业部门牵头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流转和继承办法;国土部门牵头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办法和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市民政和教育部门分别牵头制定全市民政、教育福利待遇的统一实施办法等。


《意见稿》中提出,对符合相关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非本市居民,优先办理入户手续。但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公共户的,其配偶、直系亲属户籍暂缓随迁。《意见稿》中未说明暂缓的起止时间。


数据


去年农业人口70.77万

截至2010年底,中山市农业人口70 .77万,非农人口78 .43万人,农业人口与非农人口相差无几。根据统计数据,近5年来,农业人口数量变化不大,维持在68万到70万之间。但在2000年和2001年,中山市农业人口仍在92.1万左右。


焦点


中山拟放开购房入户


《意见稿》中提出,将继续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制政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流动人员入户,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户口可申请迁入中山市。这是否意味着将放开“购房入户”的政策?


对此,中山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表述并不是指能够购房入户,“购房是入户的必要条件。有房的流动人员也要参加积分制,积分排名通过才能入户。流动人员入户的条件是,积分过线,有房。”


在昨日下午召开的“2012珠西城市综合体发展高峰会”上,中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中凡会后透露,中山明年拟放开“购房入户”政策,目前正在争取国家和省里的支持。


背景:关于“购房入户”政策,中山市曾出台规定,凡于2004年7月1日前(以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发证日期为准,含当日发证)已在该市购买商品房,且已领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于2004年7月1日前购买并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以市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为准,含当日签发),且在2006年12月31日前领取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市外人员,其在入住后可申请办理购房入户。购买的成套商品房属于二手房的,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新的家庭户迁入。合伙购买一套商品房的,只允许其中一个家庭入户。2004年7月1日之后购买房屋者不予办理。


新旧对比


中山市目前实施的《户籍迁移若干规定》始于2006年。记者昨天对比了现行政策和尚在征求意见的《暂行规定》,发现其中关于办理“农转非”变更手续的相关规定已经取消。除了统一居民户口,新的《暂行规定》还涉及10余处改动、调整。由于现行政策制定于2006年,近年来中山新推了人才入户、积分入户,“百佳流动务工人员”、“中山市先进生产(工作)者”入户政策,此次都专门写进了《暂行规定》。


与统一居民户口相对应,《暂行规定》中明确,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本市户籍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或改登为“中山市居民户口”,此前户籍性质为“农业人口”的中山市户籍人员,在改登为“中山市居民户口”时可标注“(农业人口)。”


另外,本市户籍居民于2012年4月1日零时前新出生或收养的子女,符合原登记“农业户口”条件且在2013年4月1日零时前登记入户的,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并标注“(农业人口)”,逾期均登记为“中山居民户口”。


●新增条例

关键词:人才入户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3、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4、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


申请人才入户的人员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我市无合法产权住所的,所在工作单位有集体户的应入所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所在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入当地人才公共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公共户的,其配偶、直系亲属户籍暂缓随迁。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我市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直接入家庭户,配偶、直系亲属可按本规定随迁。


关键词:积分入户


已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其本人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流动人员,可在3年内向申请积分登记管理的镇区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


关键词:获荣誉称号的流动人员入户


荣获“‘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或“中山市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流动人员,可申请入户。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我市无合法产权住所的,所在工作单位有集体户的应入所在工作单位集体户,配偶、直系亲属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可随迁;所在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入当地人才公共户,配偶、直系亲属暂不可随迁;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我市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直接入家庭户,配偶、直系亲属可按本规定随迁。


父母双方属地质勘探人员而无法照顾子女的,其子女可随属本市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政策对比

1内资企业投资者入户名额


现行办法:在我市兴办生产型或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投资额达50万元(含本数,下同),年缴税额达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1人入户;连续3年累计上缴税额2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可申请2人入户。


征求意见稿:在我市兴办服务型或科技型私营企业,申请入户时前12个月累计缴税额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可申请1人入户;申请入户时前36个月连续累计上缴税额达2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2人入户。企业纳税入户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


2外资企业投资者入户名额


现行办法:实际到位资金达50万美元或400万元人民币,凭我市税务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申请1人入户;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80万美元或1500万元人民币,凭我市税务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申请3人入户。


征求意见稿: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经商或兴办企业,申请入户时前12个月累计纳税额达5万元人民币或等额美元以上的,可申请1人入户;申请入户时前12个月累计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美元以上,可申请3人入户。外商投资企业纳税入户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现行办法: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老人,如得到户籍在外地的成年子女照顾,且该子女确实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两年(凭暂住证)以上的,准许该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投靠入户手续。


征求意见稿: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且属本市户籍,需户籍在外地的成年子女照顾,且子女确实与其共同居住生活满两年(含本数,凭居住证)以上的,准许其一名成年子女申请投靠入户。


解读


1户籍改革要达到什么目标?

《意见稿》:改革的目标是统一全市户籍登记管理,本市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逐步统一全市城乡居民福利待遇和基本公共服务。户籍制度的改革,将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有利于进一步统筹城乡资源,缩小城乡差别。有利于加快农村社区建设,转变管理模式。


2征求意见需要多长时间?


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永东:2012年4月1日起实施改革只是我们的建议,具体什么时候实施,怎么实施还是由市政府决定。

目前《意见稿》正处在申报阶段,春节前结束意见征求。


3《意见稿》中提出统一城乡居民福利待遇和基本公共服务,原“农业户口”人员身份不变,两者是否矛盾?

李永东:没有矛盾。改革将对城乡居民福利待遇和基本公共服务,如民政、服役等方面实行统一,重点在这一块。


4统一登记为市民,需要多长时间?


《意见稿》:从4月1日开始,公安部门集中统一换发《居民户口簿》,为期半年。集中换发期间,新办和换发《居民户口簿》不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集中换发期后办理的,按标准收取工本费。


5相应的医保、社保、住房政策是否统一?

李永东:将统一医保、社保、住房等政策。


微言V议


郑梓桢(省社科院社会与人口研究所所长):中山统一换发居民户口,是城乡一体化的动作,方向肯定是积极的。我认为这里包含两方面内容:城市化,农村现代化。从改革的内容来看,涉及到“农业户口”的人员身份不变,集体经济的权利和义务不变,计生政策不变,农民担心的问题基本不动。这一方面要考虑政策的衔接、平稳,另一方面是为建设现代化农村做准备。


三角镇的温先生:户籍改革最根本的还是福利问题,目前还没有进行根本性改革。现在很多的福利、医疗、计生等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才是最大的不平衡啊。户籍改革不是一个名称的改变,而是名称背后一系列的改变。


阿斌(公务员):中国本身存在的城乡二元制度的基础太久了,能否做到真正的一样的待遇?对此存疑。镇区没有那么多的配套,光改个户口有什么用呢?户籍改革的关键应该是农业户口转变后是否真正能和城市人口享受到一样的教育和医疗服务。政府应该加大镇区的基础投入,建立更高标准的基础设施,如医院或者医疗,文化场所,将镇区工资水平和城区一致,吸引高素质人才在镇区从业。此外加大农业户口人员的素质培养,提高整体素质。


林先生(已拿到城市户口多年):先富起来的人员应该“反哺”后起的农民。即使近年来,农民享受的待遇不少已经跟城镇居民一样了,但在人的观念里,农民跟城市人的观念太根深蒂固了,取消农业户口能使人的观念改变。


@ SiT敏:咁农民的福利呢,难道我们变了城镇户口就会变有钱了吗?变幸福了吗?根本都解决不了,哎!


@地产民工:户籍,对另一拨人或许是一种痛?目前多数企业员工干部为外来人囗,企业尽可能留住人才,但户籍问题不解决,这批大多已成家的员工就有可能流向他处。开放教育福利,医疗福利才是真改革!


@本田飞度仔:那是否将原有农民的福利也一并“改革”了?!

02- 03版


统筹:南都记者 王文杰


采写:见习记者 陈思敏 记者吕婧 陈晓华 杨同峰 胡怀军 王卫实习生蓝梓榆


摄影:南都记者 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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